1955年7月30日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》。人民解放軍由志愿兵役制改為義務(wù)兵役制。此前,自1955年1月起,人民解放軍開始實(shí)行軍官薪金制。來源丨光明網(wǎng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