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3年12月15日 國務院作出《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》,確定從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地方財政包干體制,對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。2018年3月,中共中央印發(fā)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》,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,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,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。來源丨光明網(wǎng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