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4年5月4日 中共中央、國務院批轉《沿海部分城市座談會紀要》,決定進一步開放天津、上海、大連、秦皇島、煙臺、青島、連云港、南通、寧波、溫州、福州、廣州、湛江和北海14個沿海港口城市,并提出逐步興辦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。來源丨光明網